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生產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 式授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 貴客戶之評估期。

若 貴客戶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請立即將本「程式」傳回給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式」 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 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程式」。該「授權手冊」亦可能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找到。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以及「授權手冊」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完整合約,且取 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 1) 僅得以試用或「先使用,後付款」為基礎,並以內部評估、測試或示範等目的而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 合理數目之本「程式」拷貝(包括備份)以支援此目的。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 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本「程式」可能包含一個停用裝置,以防止試用期滿後之使用。 貴客戶不得擅改此停用裝置或本「程式」。當本「程式」不能使用前 ,貴客戶應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因不再能使用本「程式」而可能造成之資料滅失。

貴客戶應 1) 保存本「程式」所有拷貝的記錄 2)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採本端或遠端方式存取), 均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試用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生效,並於下列情況終止:1) 「授權手冊」中指定的期間屆滿或特定日期屆至時;或 2) 「程式」本身自動停用。於試用期間使用本「程式」毋需支付任何費用。除非 IBM 在「授權手冊」中指明 貴客戶可以保留本 「程式」, 貴客戶必須在試用期終止後十天內銷毀本「程式」及其所有「程式」拷貝。若 IBM 指明 貴客戶得保留本「程式」, 且 貴客戶亦選擇保留之,則本「程式」應受不同授權合約拘束,IBM 屆時將提供該不同授權合約予 貴客戶。此外,可能要另為計 費。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 本。

2. 無保證

除法律規定不得排除的保證外,IBM 不附具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含且不限於任何相關技術支援之未侵害他人權利之保證、或可 商用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等之默示保證。

該項排除亦適用於任何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非 IBM 之「程式」製造商、供應商或發行人可能提供其本身的保證事項。

除非 IBM 另行指定,否則 IBM 不提供任何技術支援。

3.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4.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不得匯出本「程式」。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5.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沒有適用的各國專有條款。

Z125-5543-03 (11/2003)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3)


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R) Rational(R) Systems Tester 3.3
程式編號:5724X76

評估期

評估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30 日後終止。

其他 IBM 程式之有限使用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且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入「其他 IBM 程式」,則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程式之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不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排除元件

倘規範本授權合約之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合約或 貴客戶 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適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形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與其供應商對於 貴客戶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與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本程式檢 附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之 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件」 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以下為「排除元件」:
1. Curl 7.18.2
2. Expat 2.0
3. Libxml2 2.6.30
4. Libxslt 1.1.12
5. Mainwin Dedicated Runtime Libraries
6. MD5
7.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Redistributables
8. Pcre 7.6
9. PuTTY 0.58
10. RSA MD5
11. Tcl 8.4.9
12. Zlib 1.2.3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特定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A. 一般收費條款

貴客戶得根據所取得之本程式授權,依下列規定使用本程式:

多重程式服務方案
各程式得作為「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一部分而予以授權。組成該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各程式,不得同時供不同使用者使用 ,且每次僅得供一位使用者使用。若任一該等程式有包含第三人軟體之情形,則該第三人軟體不得由本程式分離,亦不得獨立於本程式之外 而使用。

B. 一般條款、條件及限制

授權合約之翻譯
http://www.ibm.com/software/sla/ 上備有本程式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及授權手冊 ("LI") 之譯本,以供 貴客戶檢閱

授權認證
於 貴客戶所簽署之本程式授權合約有效期間以及之後兩年內,IBM 有權於正常營業時間,以盡量避免干擾 貴客戶業務運作之 方式,驗證 貴客戶於 貴客戶所在處是否遵從本授權合約條款。IBM 得於獲得 貴客戶之許可後採用獨立第三人審核員執行複 審,且 貴客戶不得以不合理之方式拒絕給予前述許可。

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僅供 貴客戶用於內部商業用途,不得用於對第三人提供商業主機作業或其他商業資訊科技服務,包括且不限於限制服務單位或 類似之服務。 貴客戶不得將本程式任何開發版用於正式作業環境或任何產能。

若本程式許可 貴客戶開發或測試應用程式, 貴客戶應自行承擔開發及使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一切風險。對於第三人因 貴 客戶應用程式之使用或散布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所受之損害。

C. 附加程式特定條款、條件及限制

範例程式碼
本程式可能內含範例原始碼或範例模型(「範例程式碼」),此範例程式碼僅供參考,不得用於正式作業開發之用途。 貴客戶得使用 及修改範例程式碼,惟僅得以結合本程式之使用而建立 貴客戶自己之應用程式為目的。此範例程式碼未經測試,並以「現狀」提供,不 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涉侵權之保證。本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或效能,其一切風險均由 貴客 戶自行負責。在任何情形下,IBM 均不就任何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附帶損害、所失利益、所失盈餘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負擔任何 責任,縱使 IBM 或其授權供應商已獲知可能發生有關範例程式碼或技術支援之該等損失,亦同。此外,IBM 及其供應商對第三人 向 貴客戶請求之賠償不負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因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所受之 損害。

MainWin 專用 Runtime 程式庫

本程式可能內含 MainWin 專用 Runtime 程式庫(「程式庫」)。 貴客戶不得對程式庫進行還原工程、逆向編纂 或逆向組合,且 貴客戶就程式庫所為任何處理程序均需遵守一切適用之法令規章。MainWin 專用程式庫內含由 Microsoft Corporation 之 Microsoft 授權之軟體,因此, 貴客戶同意 Microsoft 為該 Microsoft 軟體之相關本合約第三人受益人,並享有就該 Microsoft 軟體執行該等義務之權利。



D/N: L-KHUY-7QHQUQ
P/N: L-KHUY-7QHQUQ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R) Rational(R) Systems Tester 3.3
程式編號:5724X76

其他 IBM 程式之有限使用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且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入「其他 IBM 程式」,則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程式之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不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排除元件

倘規範本授權合約之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合約或 貴客戶 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適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形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與其供應商對於 貴客戶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與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本程式檢 附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之 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件」 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以下為「排除元件」:
1. Curl 7.18.2
2. Expat 2.0
3. Libxml2 2.6.30
4. Libxslt 1.1.12
5. Mainwin Dedicated Runtime Libraries
6. MD5
7.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Redistributables
8. Pcre 7.6
9. PuTTY 0.58
10. RSA MD5
11. Tcl 8.4.9
12. Zlib 1.2.3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特定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A. 一般收費條款

貴客戶得根據所取得之本程式授權,依下列規定使用本程式:

授權類型 - 授權使用者授權:
「授權使用者」係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授權使用者」係指 貴客戶企業內部或外部之個人。本程式得安裝於一或多部電腦或伺服 器上,並供權利證明書授權之使用者數量存取。 貴客戶需就透過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例如:透過多工程式、裝置或應用程式伺服器) 存取本程式或任何本程式元件之每位授權使用者取得授權。

授權類型 - 浮動型使用者授權:
「浮動使用者」係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浮動使用者」係指於 貴企業內部或外部存取本程式之共用使用者。本程式得安裝於一部 或多部電腦或伺服器上。於任一時間同時存取本程式之「浮動使用者」,其總數不得逾權利證明書所授權之「浮動使用者」數量上限。 貴客戶需就透過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例如:透過多工程式、裝置或應用程式伺服器)同時存取本程式或任何本程式元件之每位「浮動使用 者」取得授權。

附加程式
貴客戶可能已購買本程式之附加軟體。本文所稱「附加軟體」,係指載明於以上「程式名稱」,專為搭配本程式一併使用而設計之額外軟 體。需備有權利證明書,方能使用任何附加軟體。附加軟體之授權係依 貴客戶已取得其有效授權之程式適用之相同條款授權予 貴客戶 ,但權利證明書或本合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貴客戶應依 貴客戶之附加軟體使用授權數取得同等份數或更多份數之授權。

附加軟體未必適用於一切適用於本程式之授權類型。

固定期間授權
若 貴客戶依「固定期間授權」取得本程式,則適用下列條款: 貴客戶僅限於一段限定之期間內使用本程式,該期間稱為「固定期 間」。「固定期間」將會載明於 貴客戶之「權利證明書」中。於「固定期間」結束時,本程式使用授權終止,且 貴客戶同意不再使用 本程式並銷毀所有本程式之複本。IBM 得同意依額外之付款延長「固定期間」,若 貴客戶欲於「固定期間」後繼續使用本程式,請 於「固定期間」期滿前聯絡 IBM 或 貴客戶之 Rational 經銷商。某些類型之「固定期間授權」可能要求 貴客戶執 行本合約之個別附錄以增列特別條款。

多重程式服務方案
各程式得作為「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一部分而予以授權。組成該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各程式,不得同時供不同使用者使用 ,且每次僅得供一位使用者使用。若任一該等程式有包含第三人軟體之情形,則該第三人軟體不得由本程式分離,亦不得獨立於本程式之外 而使用。

B. 一般條款、條件及限制

授權合約之翻譯
http://www.ibm.com/software/sla/ 上備有本程式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及授權手冊 ("LI") 之譯本,以供 貴客戶檢閱

授權認證
於 貴客戶所簽署之本程式授權合約有效期間以及之後兩年內,IBM 有權於正常營業時間,以盡量避免干擾 貴客戶業務運作之 方式,驗證 貴客戶於 貴客戶所在處是否遵從本授權合約條款。IBM 得於獲得 貴客戶之許可後採用獨立第三人審核員執行複 審,且 貴客戶不得以不合理之方式拒絕給予前述許可。

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僅供 貴客戶用於內部商業用途,不得用於對第三人提供商業主機作業或其他商業資訊科技服務,包括且不限於限制服務單位或 類似之服務。 貴客戶不得將本程式任何開發版用於正式作業環境或任何產能。

若本程式許可 貴客戶開發或測試應用程式, 貴客戶應自行承擔開發及使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一切風險。對於第三人因 貴 客戶應用程式之使用或散布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所受之損害。

跨國界程式轉讓
若有任何相關當局基於 貴客戶跨國界轉讓程式之事由而課徵稅金、公課或費用(包括任何該程式進出口之預扣稅金、規費、關稅或其 他稅額), 貴客戶同意自行負責並支付該等稅金、公課或其他規費。不含對本公司之所得所課之稅款。

折價換購

某些取代合格程式之程式,其授權得減價取得。 貴客戶同意在安裝取代程式時,停止使用被取代之程式。

C. 附加程式特定條款、條件及限制

可再散布軟體
除本程式所適用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外,IBM 另外授予 貴客戶下列額外權利:

貴客戶得散布本程式檢附之 REDIST.txt 檔所列軟體(「可再散布軟體」),惟需受下列條款拘束:
(1) 貴客戶再散布該等可再散布軟體時,僅得採用目的碼之格式,且應遵守本程式檢附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
(2) 若本程式檢附文件明文規定 貴客戶得修改可再散布軟體,該修改行為應符合該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該等修 改項目納入「可再散布軟體」之定義;
(3) 貴客戶散布可再散布軟體時,僅得將其作為 貴客戶利用本程式開發之 貴客戶應用程式(「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一部分 ,且僅得用以支援 貴客戶之客戶,使其得以搭配使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
(4) 貴客戶不得移除可再散布軟體所含之任何著作權或注意事項檔案;
(5) 對於第三人因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使用或散布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所受之損害;
(6) 貴客戶不得使用與原始可再散布軟體檔案/模組相同路徑名稱;
(7) 未事先取得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之書面同意, 貴客戶不得使用 IBM 或該供應商或經銷商之名稱或商標銷 售 貴客戶應用程式;
(8)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以「現狀」提供可再散布軟體及相關文件,該等軟體及文件不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適售 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涉侵權之保證。可再散布軟體之使用或效能,其一切風險均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在任何情形下,IBM 均不就任何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附帶損害、所失利益、所失盈餘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負擔任何責任,縱使 IBM 或其授權供應商 已獲知可能發生有關可再散布軟體或技術支援之該等損失,亦同;
(9) 貴客戶應用程式及可再散布軟體之修改,其一切技術協助,需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10) 於 貴客戶與 貴客戶應用程式使用者所訂授權合約中, 貴客戶應告知該使用者可再散布軟體或其修改項目 i) 不得用於啟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ii)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iii) 僅得搭配 貴客戶應用程式再 散布;或 iv)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及
(11) 含可再散布軟體之 貴客戶應用程式應依下列規定標示:「本應用程式內含 IBM Rational ________________ 之 Runtime 模組,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範例程式碼
本程式可能內含範例原始碼或範例模型(「範例程式碼」),此範例程式碼僅供參考,不得用於正式作業開發之用途。 貴客戶得使用 及修改範例程式碼,惟僅得以結合本程式之使用而建立 貴客戶自己之應用程式為目的。此範例程式碼未經測試,並以「現狀」提供,不 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涉侵權之保證。本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或效能,其一切風險均由 貴客 戶自行負責。在任何情形下,IBM 均不就任何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附帶損害、所失利益、所失盈餘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負擔任何 責任,縱使 IBM 或其授權供應商已獲知可能發生有關範例程式碼或技術支援之該等損失,亦同。此外,IBM 及其供應商對第三人 向 貴客戶請求之賠償不負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因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所受之 損害。

MainWin 專用 Runtime 程式庫

本程式可能內含 MainWin 專用 Runtime 程式庫(「程式庫」)。 貴客戶不得對程式庫進行還原工程、逆向編纂 或逆向組合,且 貴客戶就程式庫所為任何處理程序均需遵守一切適用之法律規章。MainWin 專用程式庫內含由 Microsoft Corporation 之 Mainsoft 授權之軟體,因此, 貴客戶同意 Microsoft 為該 Microsoft 軟體之相關本合約第三人受益人,並享有就該 Microsoft 軟體執行該等義務之權利。



D/N: L-KHUY-7QHQUQ
P/N: L-KHUY-7QHQ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