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R) Rational(R) SDL Suite 6.3
程式編號:5724X71
程式名稱:IBM(R) Rational(R) TTCN Suite 6.3
程式編號:5724X77
評估期
評估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算,於 30 日後終止。
其他 IBM 程式之有限使用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且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入「其他
IBM 程式」,則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程式之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不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排除元件
倘規範本授權合約之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合約或 貴客戶
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適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形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與其供應商對於 貴客戶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與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本程式檢
附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之
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件」
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以下為「排除元件」:
1. Expat 2.0
2. Getopt_long 1.23
3. Libpng 1.2.12
4. Mainwin Dedicated Runtime Libraries
5.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Redistributables
6. RSA MD5
7. Tsearch
8. XkeysumDB
9. Zlib 1.2.3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特定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A. 一般收費條款
貴客戶得根據所取得之本程式授權,依下列規定使用本程式:
多重程式服務方案
各程式得作為「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一部分而予以授權。組成該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各程式,不得同時供不同使用者使用
,且每次僅得供一位使用者使用。若任一該等程式有包含第三人軟體之情形,則該第三人軟體不得由本程式分離,亦不得獨立於本程式之外
而使用。
B. 一般條款、條件及限制
授權合約之翻譯
http://www.ibm.com/software/sla/ 上備有本程式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及授權手冊
("LI") 之譯本,以供 貴客戶檢閱
授權認證
於 貴客戶所簽署之本程式授權合約有效期間以及之後兩年內,IBM 有權於正常營業時間,以盡量避免干擾 貴客戶業務運作之
方式,驗證 貴客戶是否遵從本授權合約條款。IBM 得於獲得 貴客戶之許可後採用獨立第三人審核員執行複審,且 貴客戶不
得以不合理之方式拒絕給予前述許可。
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僅供 貴客戶用於內部商業用途,不得用於對第三人提供商業主機作業或其他商業資訊科技服務,包括且不限於限制服務單位或
類似之服務。 貴客戶不得將本程式任何開發版用於正式作業環境或任何產能。
若本程式許可 貴客戶開發或測試應用程式, 貴客戶應自行承擔開發及使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一切風險。對於第三人因 貴
客戶應用程式之使用或散布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所受之損害。
C. 附加程式特定條款、條件及限制
程式設計語言限制
貴客戶所取得之本程式授權,適用於特定程式設計語言或平台。就每一額外之程式設計語言或平台,需額外之權利證明書。
範例程式碼
本程式可能內含範例原始碼或範例模型(「範例程式碼」),此範例程式碼僅供參考,不得用於正式作業開發之用途。 貴客戶得使用
及修改範例程式碼,惟僅得以結合本程式之使用而建立 貴客戶自己之應用程式為目的。此範例程式碼未經測試,並以「現狀」提供,不
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涉侵權之保證。本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或效能,其一切風險均由 貴客
戶自行負責。在任何情形下,IBM 均不就任何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附帶損害、所失利益、所失盈餘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負擔任何
責任,縱使 IBM 或其授權供應商已獲知可能發生有關範例程式碼或技術支援之該等損失,亦同。此外,IBM 及其供應商對第三人
向 貴客戶請求之賠償不負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因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所受之
損害。
D/N: L-KHUY-7QHNP2
P/N: L-KHUY-7QHNP2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R) Rational(R) SDL Suite 6.3
程式編號:5724X71
程式名稱:IBM(R) Rational(R) TTCN Suite 6.3
程式編號:5724X77
其他 IBM 程式之有限使用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且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入「其他
IBM 程式」,則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程式之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不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排除元件
倘規範本授權合約之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合約或 貴客戶
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所有權、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適售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形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主張,IBM 與其供應商對於 貴客戶均不負責,亦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其免受損害。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與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本程式檢
附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之
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件」
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以下為「排除元件」:
1. Expat 2.0
2. Getopt_long 1.23
3. Libpng 1.2.12
4. Mainwin Dedicated Runtime Libraries
5.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Redistributables
6. RSA MD5
7. Tsearch
8. XkeysumDB
9. Zlib 1.2.3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特定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A. 一般收費條款
貴客戶得根據所取得之本程式授權,依下列規定使用本程式:
授權類型 - 授權使用者授權:
「授權使用者」係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授權使用者」係指 貴客戶企業內部或外部之個人。本程式得安裝於一或多部電腦或伺服
器上,並供權利證明書授權之使用者數量存取。 貴客戶需就透過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例如:透過多工程式、裝置或應用程式伺服器)
存取本程式或任何本程式元件之每位授權使用者取得授權。
授權類型 - 浮動型使用者授權:
「浮動使用者」係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浮動使用者」係指於 貴企業內部或外部存取本程式之共用使用者。本程式得安裝於一部
或多部電腦或伺服器上。於任一時間同時存取本程式之「浮動使用者」,其總數不得逾權利證明書所授權之「浮動使用者」數量上限。
貴客戶需就透過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例如:透過多工程式、裝置或應用程式伺服器)同時存取本程式或任何本程式元件之每位「浮動使用
者」取得授權。
附加程式
貴客戶可能已購買本程式之附加軟體。本文所稱「附加軟體」,係指載明於以上「程式名稱」,專為搭配本程式一併使用而設計之額外軟
體。需備有權利證明書,方能使用任何附加軟體。附加軟體之授權係依 貴客戶已取得其有效授權之程式適用之相同條款授權予 貴客戶
,但權利證明書或本合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貴客戶應依 貴客戶之附加軟體使用授權數取得同等份數或更多份數之授權。
附加軟體未必適用於一切適用於本程式之授權類型。
固定期間授權
若 貴客戶依「固定期間授權」取得本程式,則適用下列條款: 貴客戶僅限於一段限定之期間內使用本程式,該期間稱為「固定期
間」。「固定期間」將會載明於 貴客戶之「權利證明書」中。於「固定期間」結束時,本程式使用授權終止,且 貴客戶同意不再使用
本程式並銷毀所有本程式之複本。IBM 得同意依額外之付款延長「固定期間」,若 貴客戶欲於「固定期間」後繼續使用本程式,請
於「固定期間」期滿前聯絡 IBM 或 貴客戶之 Rational 經銷商。某些類型之「固定期間授權」可能要求 貴客戶執
行本合約之個別附錄以增列特別條款。
多重程式服務方案
各程式得作為「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一部分而予以授權。組成該套件或多重程式服務方案之各程式,不得同時供不同使用者使用
,且每次僅得供一位使用者使用。若任一該等程式有包含第三人軟體之情形,則該第三人軟體不得由本程式分離,亦不得獨立於本程式之外
而使用。
B. 一般條款、條件及限制
授權合約之翻譯
http://www.ibm.com/software/sla/ 上備有本程式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及授權手冊
("LI") 之譯本,以供 貴客戶檢閱
授權認證
於 貴客戶所簽署之本程式授權合約有效期間以及之後兩年內,IBM 有權於正常營業時間,以盡量避免干擾 貴客戶業務運作之
方式,驗證 貴客戶於 貴客戶所在處是否遵從本授權合約條款。IBM 得於獲得 貴客戶之許可後採用獨立第三人審核員執行複
審,且 貴客戶不得以不合理之方式拒絕給予前述許可。
本程式之使用
本程式僅供 貴客戶用於內部商業用途,不得用於對第三人提供商業主機作業或其他商業資訊科技服務,包括且不限於限制服務單位或
類似之服務。 貴客戶不得將本程式任何開發版用於正式作業環境或任何產能。
若本程式許可 貴客戶開發或測試應用程式, 貴客戶應自行承擔開發及使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一切風險。對於第三人因 貴
客戶應用程式之使用或散布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所受之損害。
跨國界程式轉讓
若有任何相關當局基於 貴客戶跨國界轉讓程式之事由而課徵稅金、公課或費用(包括任何該程式進出口之預扣稅金、規費、關稅或其
他稅額), 貴客戶同意自行負責並支付該等稅金、公課或其他規費。不含對本公司之所得所課之稅款。
折價換購
某些取代合格程式之程式,其授權得減價取得。 貴客戶同意在安裝取代程式時,停止使用被取代之程式。
C. 附加程式特定條款、條件及限制
程式設計語言限制
貴客戶所取得之本程式授權,適用於特定程式設計語言或平台。就每一額外之程式設計語言或平台,需額外之權利證明書。
可再散布軟體
除本程式所適用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外,IBM 另外授予 貴客戶下列額外權利:
貴客戶得散布本程式檢附之 REDIST.txt 檔所列軟體(「可再散布軟體」),惟需受下列條款拘束:
(1) 貴客戶再散布該等可再散布軟體時,僅得採用目的碼之格式,且應遵守本程式檢附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
(2) 若本程式檢附文件明文規定 貴客戶得修改可再散布軟體,該修改行為應符合該文件中之一切指示、說明及程式規格;該等修
改項目納入「可再散布軟體」之定義;
(3) 貴客戶散布可再散布軟體時,僅得將其作為 貴客戶利用本程式開發之 貴客戶應用程式(「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一部分
,且僅得用以支援 貴客戶之客戶,使其得以搭配使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
(4) 貴客戶不得移除可再散布軟體所含之任何著作權或注意事項檔案;
(5) 對於第三人因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使用或散布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所受之損害;
(6) 貴客戶不得使用與原始可再散布軟體檔案/模組相同路徑名稱;
(7) 未事先取得 IBM、其供應商或經銷商之書面同意, 貴客戶不得使用 IBM 或該供應商或經銷商之名稱或商標銷
售 貴客戶應用程式;
(8)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以「現狀」提供可再散布軟體及相關文件,該等軟體及文件不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適售
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涉侵權之保證。可再散布軟體之使用或效能,其一切風險均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在任何情形下,IBM
均不就任何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附帶損害、所失利益、所失盈餘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負擔任何責任,縱使 IBM 或其授權供應商
已獲知可能發生有關可再散布軟體或技術支援之該等損失,亦同;
(9) 貴客戶應用程式及可再散布軟體之修改,其一切技術協助,需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10) 於 貴客戶與 貴客戶應用程式使用者所訂授權合約中, 貴客戶應告知該使用者可再散布軟體或其修改項目 i)
不得用於啟用 貴客戶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ii)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iii) 僅得搭配 貴客戶應用程式再
散布;或 iv)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及
(11) 含可再散布軟體之 貴客戶應用程式應依下列規定標示:「本應用程式內含 IBM Rational
________________ 之 Runtime 模組,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範例程式碼
本程式可能內含範例原始碼或範例模型(「範例程式碼」),此範例程式碼僅供參考,不得用於正式作業開發之用途。 貴客戶得使用
及修改範例程式碼,惟僅得以結合本程式之使用而建立 貴客戶自己之應用程式為目的。此範例程式碼未經測試,並以「現狀」提供,不
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及未涉侵權之保證。本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或效能,其一切風險均由 貴客
戶自行負責。在任何情形下,IBM 均不就任何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附帶損害、所失利益、所失盈餘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負擔任何
責任,縱使 IBM 或其授權供應商已獲知可能發生有關範例程式碼或技術支援之該等損失,亦同。此外,IBM 及其供應商對第三人
向 貴客戶請求之賠償不負賠償責任。對於第三人因範例程式碼之使用提出賠償請求, 貴客戶應賠償 IBM、其供應商及經銷商所受之
損害。
D/N: L-KHUY-7QHNP2
P/N: L-KHUY-7QHN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