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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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名稱
您設定之規則的名稱。這個名稱可以包含任何英數字元、底線、破折號或句號。 它可以有 1 到 20 個字元,但不能包含任何空格。

請從下列規則中選擇:

  • IP 位址
    以用戶端的 IP 位址為基礎。 如果您想要顯示客戶並根據資源的來源位置配置資源,請使用這類型的規則。
  • 時刻
    以一天時間為基礎。 使用這個項目是為了容量規劃。 比方說,如果使用者大部分是在每天的同一段期間內點按您的網站,您可能會想在尖峰時間使用更多 HTTP 專用的伺服器,以免時間變慢。
  • 連線總數(每秒)
    以埠每秒的連線數目為基礎。如果您需要和其他應用程式共用一些伺服器,您可以使用以埠每秒的連線總數為基礎的規則。
  • 作用中連線數(總計)
    以埠的作用中連線總數為基礎。 如果您的伺服器超載且開始擲出封包,您可能想使用以埠的作用中連線總數為基礎的規則。 某些 Web 伺服器將繼續接受連線,即使它們沒有足夠的執行緒可回應要求,也是如此。因此,用戶端要求會逾時,且進入網站的客戶也不會得到服務。 請利用以作用中連線數目為基礎的規則來平衡伺服器儲存區內的容量。
  • 用戶端埠
    以用戶端的埠為基礎。 如果用戶端所用的軟體在發出要求時會向 TCP/IP 要求特定埠,您可以使這類型的規則。
  • 服務類型
    以 IP 標頭「服務類型」(TOS) 欄位的內容為基礎。
  • 保留頻寬
    保留頻寬規則可讓您根據一組伺服器每秒所遞送的 KB 數來平衡負載。 在配置的整個過程中,為每一個伺服器集設定臨界值(配置指定的頻寬範圍), 您便可以控制及保證每一個叢集埠組合所使用的頻寬數量。
  • 共用頻寬
    如果轉送的資料量超出保留頻寬規則的限制,共用頻寬規則會提供徵用網站未用頻寬的功能。 以叢集或執行程式層次所共用的頻寬量為基礎。 如果這個值是 0,頻寬便無法共用。
    附註:在配置共用頻寬規則之前,您必須指定執行程式或叢集層次所能共用的最大頻寬量(每秒 KB 數)。 如果這個值是 0,頻寬便無法共用。

    在叢集層次共用頻寬,可讓叢集使用所指定的最大頻寬。

    執行程式層次上的共用頻寬可讓整個分派器配置共用最大頻寬量。

    請指定不超過可用總頻寬(伺服器總容量)的最大共用頻寬值。

  • 內容(只適用於使用 cbr 轉遞方法通訊協定的埠。)
    以用戶端要求中的 HTTP 標頭內容為基礎。 您會想要使用內容類型規則來將要求傳送至各個伺服器群組,尤其是設定來處理站台的資料傳輸之子集的伺服器。
  • 一律為 True
    除非所有相關伺服器都當掉,否則,永遠會選取一律為 True 規則。 因此,它的優先順序通常應該比其他規則低。 (請將它視為設計程式邏輯中的 else 陳述式。)

如需規則型負載平衡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Load Balancer 管理手冊中的「配置規則型負載平衡」一節。

優先順序(選用)
代表規則檢視次序的整數。 如果未提供您設定的第一個規則的優先順序,依預設,它的優先順序值是 1,會首先評估。 下一個規則會得到優先順序值 11,評估為第二個(上一個優先順序值 + 10,這裡是 1 + 10),第三個規則 = 21,第四個規則 = 31,依此類推。 這些規則是依照數值次序來評估,較小的數字比較大的數字優先。
開始範圍
用來判斷規則是否為 True 的範圍中的低值。如果新增規則的基礎是:
  • IP 位址,開始範圍就是用戶端位址,這個位址是一個符號名稱或帶點十進位數格式。 預設值是 0.0.0.0。
  • 時間,開始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0,代表午夜。
  • 連線總數,開始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0。
  • 作用中連線數,開始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0。
  • 用戶端埠,開始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0。
  • 保留頻寬,開始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0。
您不需要指定一律為 True、共用頻寬、服務類型或內容規則的開始範圍。
結束範圍
用來判斷規則是否為 True 之範圍的高值。 如果新增規則的基礎是:
  • IP 位址,結束範圍就是用戶端位址,這個位址是一個符號名稱或帶點十進位數格式。 預設值是 255.255.255.255。
  • 時間,結束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24,代表午夜。
  • 連線總數,結束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2,上限為 2 的 32 次方減 1。
  • 作用中連線數,結束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2,上限為 2 的 32 次方減 1。
  • 用戶端埠,結束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65535。
  • 保留頻寬,結束範圍就是一個整數。 預設值是 2,上限為 2 的 32 次方減 1。
您不需要指定一律為 True、共用頻寬、服務類型 (TOS) 或內容規則的結束範圍。
TOS(只對「服務類型」規則有效)
0、1 或 x 所組成的 8 位元項目值。
評估層次(只對「連線總數」、「作用中連線數」規則有效。)
請選擇評估埠的所有伺服器,或只評估規則的伺服器。
共用可用頻寬的層次(只對「共用頻寬」規則有效)
設定要共用頻寬的層次。請選擇叢集或執行程式層次(您必須在新增執行程式層次或叢集層次的共用頻寬規則之前,在執行程式或叢集上設定共用頻寬,或在新增叢集層次的共用頻寬規則之前,在叢集上設定共用頻寬)。
一或多個伺服器位址:(選用)
您在執行的伺服器清單。(選用)請從清單中,選取一或多個要併入規則的伺服器。如果您沒有選取伺服器, Load Balancer 會捨棄任何符合準則的要求。
型樣
只有在選取「內容」來作為規則類型時才適用。 請利用下列限制來輸入所需要的型樣語法:
  • 無空格
  • 特殊字元:(除非您在字元前面附加 \)
    *:萬用字元(代表 0 到 x 的任何字元)
    (:用來進行邏輯分組
    ):用來進行邏輯分組
    &:邏輯 AND
    |:邏輯 OR
    !:邏輯 NOT
    
  • 保留的關鍵字(後面一律接著 =):
    Method   : 供 HTTP 通訊協定在進行轉換時,用來擷取要求;
               如 GET、POST 等。
    URI      : URL 要求的路徑
    Version  : 特定的要求版本,HTTP/1.0 或 HTTP/1.1
    Host     : 來自 host: 標頭的值
               附註:在 HTTP/1.0 通訊協定中,這是選用的
    [key]    : 分派器所能搜尋的任何有效 HTTP 標頭名稱;
               如 User-Agent、Connection、referer 等。
    

範例:以 http://www.company.com/path/webpage.htm 為目標的瀏覽器得到的值可能會如下:

 
Method=GET
URI=/path/webpage.htm
Version=HTTP/1.1
Host=www.company.com
Connection=Keep-Alive

如需型樣語法及實務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Load Balancer 管理手冊中的「配置規則型負載平衡」和「內容規則(型樣)語法」等節。

附註:您可以在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 Edge Component 資訊中心網站中,找到支援的 Load Balancer 管理手冊翻譯版本。